重庆康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项目合作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6-05 16:57:57
重庆康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集团”)成立于2003年11月18日,是重庆市地产集团直属的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壹级国有开发企业,主要从事自主开发和项目代建。具备壹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资本金11亿元,资产总额110余亿元,拥有员工120余人。
为进一步发展需求,康田集团拟公开征集项目合作单位,共同投资设立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即合资公司,以下简称“该项目公司”),在重庆市主城区内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具体事项如下:
康田集团与合作企业拟共同设立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首期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康田集团控股或参股,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合作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注册资本金:不小于10亿元或等值外币(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2、合作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在2016年净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或等值外币,并提供相应的企业年报等证明文件(截至2017年4月30日,以财务报告为准);
3、合作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应具备壹级及以上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或为知名房地产开发品牌(开发资质为暂二级及以上);
4、合作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须拥有超过20年以上、在国际核心金融中心区或国内一线城市管理20万平方米以上商用物业的成功经验,且近三年总开发量不小于200万方;
5、合作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测评系统中无任何不良记录(2015年至今);
6、合作企业须无违法经营、不良、不诚信经营记录。
(二)合作条件:
1、该项目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管理。
2、双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联合报名参与双方共同确认的目标土地竞拍,竞争策略含竞拍价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竞拍成功后,双方共同出资设立该项目公司,组建项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聘任经营管理团队,共同开发该项目,且项目使用联合品牌,互不收取品牌使用费。
4、合作企业与康田集团依据持股比例,等比等投、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具体股比可在双方协商同意后上报市地产集团审定)。
5、双方同意该项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应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如为康田集团控股应符合国有企业管理制度。
6、双方合作期间,可同时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和其他房地产相关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合作行为。
(三)、其他事项
1、意向合作企业将企业基本资料、企业信誉、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证明材料、财务及运营状况证明材料、合作资格证明材料以及合作方案加盖公章后于公告之日起(年 月 日)至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达至康田集团。(注:无特殊说明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计)
2、在报名结束后,康田集团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集团评选相关规定对报名企业进行打分比选,确定优胜合作企业并依据得分先后情况依序通知各个报名企业。
优胜企业接到通知并配合完成尽职调查后,和康田集团进行合作相关事项谈判并草签合作协议及章程后,康田集团上报重庆市地产集团审批,确定最终合作方式及结果。
优胜企业接到通知并配合完成尽职调查后,和康田集团进行合作相关事项谈判并草签合作协议及章程后,康田集团上报重庆市地产集团审批,确定最终合作方式及结果。
备注:报名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
(报名截止日期:年月日联系人:戴杨联系电话:67125633手机:13808348491 电子邮箱:846865908@qq.com)
附件一:报名资料清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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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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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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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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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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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情况:
申请人或其实质控股股东企业信用评级(2016年度国内中城信国际、大公国际、东方金诚、上海新世纪、联合资信等主体信用评级,国际标准普尔或穆迪评级之长期债务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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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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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情况:
申请人或其实质控股股东近三年企业资产负债状况(2014-2016年度)
申请人或其实际控股股东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2014-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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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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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盈利能力:
申请人或其实质控股股东近三年企业经营状况 (2014-2016年度)
指标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总额)
指标二: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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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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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多业态开发经验:
申请人或其实质控股股东在国际核心金融中心区或国内一线城市开发及管理商用物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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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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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重庆区域投资情况:
申请人及关联企业在重庆主城区内近五年的累计土地竞买成果
(2013-2017年度)
(该企业在上述时期重庆主城区竞得土地面积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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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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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重庆区域市场规模:
申请人及关联企业2016年重庆市年度单盘销售金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个数(以重庆市房地产交易备案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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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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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在政府职能系统中无任何不良备案记录【主要是国土、规划相关系统,含拖欠土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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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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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如有近五年海外多个国家开发经验案例可提交(2013-2017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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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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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如为世界 500 强企业(以2016年《财富》杂志公布《世界500强排行榜》为准) 或其所属成员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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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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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近五年内如有获得过国家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奖可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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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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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接受尽职调查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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